澳门金沙赌城_澳门金沙-官网

图片

澳门金沙:印发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字〔2018〕213号

发布日期:2018-08-09    作者:    来源:万安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县直各单位:

《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澳门金沙赌城_澳门金沙-官网办公室

 201884


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澳门金沙: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7191)和《澳门金沙: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7243)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专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不重复补贴”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以及第四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等相关支付政策进行具体拨付。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支出,要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第三章 项目审批及拨付

第七条  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县商务局负责提出具体单项工作方案及资金分配意见,经县财政审核后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作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主要依据。项目资金拨付由承办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商务局对承办单位(企业)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财务、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条 未经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同意可按合同要求、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月底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创业贷款审批手续以合作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若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了修订并正式下文,则根据修订后的实施方案调整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项目承办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县范围内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县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凡发生(现)虚报、骗取、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执行期间如与上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项目资金管理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